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
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规划委(局)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:
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的决定和国务院转变职能、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,现就做好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承担规划师的注册及相关工作。
二、我部对注册规划师的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,不再进行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,并对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、修改。
三、已取得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(登记)证书继续有效。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要会同有关单位,做好有关注册续期、转注册和继续教育等工作。
四、请各地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衔接工作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健全监督制约机制,维护市场秩序。